商家入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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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平台的所有权和运营权归青岛海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牛智造”)所有。
2、商家在注册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同意遵守本协议后方可成为注册用户。一旦注册成功,则商家与平台之间自动形成协议关系,商家应当受本协议的约束。商家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才能成为平台的正式用户。
3、本协议可由平台随时更新,商家应当及时关注并同意,本平台不承担通知义务。本平台的通知、公告、声明或其它类似内容是本协议的一部分。
二、服务内容
1、平台的具体内容由本平台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2、本平台仅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商家自行负担。
3、如果商家提供的资料包含有不正确的信息,本平台保留结束商家使用网络服务资格的权利。
三、商家帐号
1、经本平台注册系统完成注册程序并通过身份认证的商家即成为正式用户,可以获得本平台规定商家所应享有的一切权限;未经身份认证仅享有本平台规定的部分会员权限。平台有权对会员的权限设计进行变更。如果商家提供的注册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不详尽的,商家需承担因此引起的相应责任及后果,并且平台保留终止商家使用平台服务的权利。
2、商家只能按照注册要求使用真实手机号码注册。商家有义务保证密码和账号的安全,商家利用该密码和账号锁进行的一切活动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由商家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商家发现账号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发生其它任何安全问题,应当立即修改账号密码并妥善保管,如有必要,请通知本平台。因黑客行为或商家的保管疏忽导致账号非法使用,本平台不承担任何责任。
3、商家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商家账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告知平台。
四、使用规则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
2、商家对其自行发表、上传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商家不得在本平台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否则本平台有权自行处理并不通知商家: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步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它内容的;
(12)不得传输或发表: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言论,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言论,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
3、商家承诺对其发表或者上传于本平台的所有信息(即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地图数据、文字、图片、音乐、电影、表演和录音录像制品和电脑程序等)均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者已经得到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商家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本平台被第三人索赔的,商家应当全额补偿本平台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赔偿费、诉讼代理费及为此指出的其它合理费用)。
4、当第三方认为商家发表或者上传于本平台的信息侵犯其权利,并根据《信息网络传播保护条例》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本平台发送权利通知书时,商家同意本平台可以自行判断决定删除涉嫌侵权信息,除非商家提交书面证据材料排除侵权的可能性,本平台将不会自动恢复上述删除的信息。
5、平台保有删除站内各类不符合法律政策或不真实的信息内容而无需通知商家的权利。若商家未遵守以上规定的,平台有权作出独立判断并采取暂停或关闭商家账号等措施。商家须对自己在网上的言论和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五、入驻须知
1、 平台未授权任何机构进行代理招商服务,入驻申请流程以平台页面规则为准。
2、 平台有权根据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要求、公司经营状况、服务水平等其它因素退回商家申请,同时平台有权在申请入驻后续经营阶段要求商家提供其它资质。
3、 商家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和信息:
(1)请务必确保商家申请入驻及后续经营阶段提供的相关资质、信息、图片的真实性、合法性,一旦发现虚假资质、信息、图片,或商家提供的信息、图片侵犯其他方权利的,商家的公司将被列入“诚信商家黑名单”,平台将不再与商家进行合作,同时,若因此导致任何行政处罚或被诉赔偿的,由商家承担所有责任。
(2)商家应如实提供其商家运营的主题及相关信息;
(3)平台关于商家信息和资料变更有先关规定的从其规定,但商家如变更名称、地址对接联系人等信息,应提前十五天通过商家后台系统修改或者书面告知平台进行修改。
(4)申请人提交入驻申请后,平台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平台将同步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4、 入驻资质
(1)符合风险评估标准
(2)涉及期限的(如营业执照有效期),剩余期限需不少于30天(自申请服务时起算);
(3)企业经营范围含有申请相应品类的生产或加工等字样,或能提供申请产品的生产资质证书,以及有对应的生产作业环境。
5、 其它
(1)商家有权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申请退出,但须事先书面通知平台并进行友好协商,若服务协议约定与本条规定不一致的,以服务协议约定为准。
(2)平台有权结合行业发展动态、国家相关规定及消费者购买需求等,不定期更新入驻规则,若平台修订入驻规则的,则商家须满足当前最新的入驻规则。
六、免责声明
1、若平台已经明示其网络服务提供方式发生变更并提醒用户应当注意事项,商家未按要求操作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商家自行承担。
2、商家明确同意其使用平台网络服务,以及因此对平台网络服务加以依赖所存在的全部责任和风险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因其使用平台网络服务过程的行为,以及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也由其自己承担,平台对商家不承担任何责任。
3、平台不担保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商家的要求,也不担保网络服务不会中断,对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都不做担保。
4、商家因使用平台网络服务而产生的任何间接的、附带的、特殊的、结果性的或惩戒性的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利润亏损、商誉、使用服务、数据的损害或其它无形损失),平台概不负责,均由商家自行承担。
5、商家或商家的代理或关联人士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法律,或因商家或商家的代理或关联人士(以参与者的身份行事)所作出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损害,概由商家自行负责。
七、拒绝提供担保
商家个人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平台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做限制。平台不担保服务一定能满足商家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八、有限责任
平台对任何直接、间接、偶然、特殊及继起的损害不负责任,这些损害可能来自:不正当使用网络服务,在网上进行交易,非法使用网络服务或商家传送的信息有所变动。这些行为都有可能会导致本平台的形象受损,所以平台事先提出这种损害的可能性。
九、商家管理
1、商家单独承担发布内容的责任。
2、商家对服务的使用时根据所有适用于平台的国家法律、地方法律和国际法律标准的。
十、结束服务
1、平台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平台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商家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平台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停止使用平台的网络服务;
(2)通告平台停止对该商家的服务。
2、结束商家服务后,商家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终止。从那时起,商家没有权利,平台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商家或第三方。
十一、法律及管辖
1、 网络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商家与平台一致同意服从高等法院所有的管辖。如发生平台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商家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力。
2、 一经注册成为本平台的用户,即代表同意签署本商家入驻协议并愿意遵守相关条款约束。